用一千個中文組成,

一篇喜歡妳的理由,

花費三天的腦力,

修排七次以上的文法措辭,

十多次的膽怯後覺悟,

拋扔四張的稿紙,

從零點五換到零點三的筆芯,

一整個下午的撰寫,

你五分鐘不到的速閱,

我如操場一圈的汗水,

是微笑的首肯?

或是羞澀的抱歉?

那只有當事人才知道的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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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紙鳶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8) 人氣()